我最爱的几首歌曲:尼尔·杨唱的Only Love Can Break your Heart(“只有爱情令人心碎”)②、“史密斯”演唱组③的Last Night I Dreamed That Somebody Loved Me(“昨夜我梦见有人爱我”)、艾瑞莎·富兰克林(Aretha Franklin)的Call Me(打电话给我)、随便哪个人唱的I Don’t Want to Talk About It(“我不想再提起”) ④。然后还有Love Hurts(“爱情伤人”) ⑤,When Love Breaks Down(“当爱已逝”) ⑥、How Can You Mend A Broken Heart(“你怎能修补破碎的心”) ⑦、The Speed Of The Sound Of Loneliness(“寂寞之声的速度”) ⑧、She’s Gone(“她走了”)、I Just Don’T Know What To Do With Myself(“我不知该如何自处”)⑨,以及……从我十六岁或十九岁或二十一岁起,这些歌有的我平均一星期听一遍(头一个月听三百遍,后来就偶尔听听)。这怎会不让你在某处留下瘀伤?这怎会不让你变成那种当初恋破灭时就会变得支离破碎的人?是哪一个先?音乐还是苦难?我是因为很悲苦才听音乐吗?或者我这么悲苦是因为听了音乐的缘故?这些唱片会让你变成一个忧郁的人吗?
人们担心孩子们玩枪和青少年看暴力录影带,我们害怕某种文化暴力会占据他们。没有人担心孩子们听上千首——真的是上千首——有关心碎与抛弃与痛苦与凄惨与失落的歌曲。浪漫一点来说,我所认识的最不快乐的人就是最喜欢流行音乐的人;我不知道是不是流行音乐造成了这些不快乐,不过我确实知道,他们听这些悲歌的时间,比他们过着不快乐的人生的时间还来得久。
总而言之。以下是不做生涯规划的方法:A、跟女朋友分手;B、野鸡大学;C、到唱片行工作;D、此后一辈子都留在唱片行。有时你看到那些出土的庞贝城人群的照片时心里会发问,真奇怪,你喝完茶玩个简短的掷骰子然后你就被定住了,然后几千年过去了人们就只记得你这副模样。假设那是你第一次玩掷骰子游戏呢?假设你只是陪陪你朋友奥古斯特玩一把?假设你刚刚写完一首绝妙好诗或什么的?被当成一个玩骰子的人记住难道不令人恼怒吗?有时候我环顾我的店面(因为有整整十四年我都错失良机!大约十年前我借钱开了自己的店!),以及礼拜六的老顾客时,我完全理解庞贝城那些居民的感受,如果他们有感觉的话(虽然重点是他们根本无知无觉)。我就卡在这个姿势里,这个看店的姿势,永远如此,就只因为一九七九年有几个星期我疯癫了一阵子。有可能会更糟,我想。我可能会走进征兵办公室,或者附近的屠宰场。不过就算如此,我仍觉得仿佛我刚做了个鬼脸而生命之风就突然转了向,然后现在我就得做着这个可怕的鬼脸过一辈子。
最后我不再寄那些信,几个月后我也不再写了。我还是狂想着杀掉马可的过程,虽然想像中的几场死亡都变得过于简短(我给他几秒钟浮现,然后给他“砰”的一枪!)——对那些缓慢凌迟的变态死法我可没那么耽溺。我又开始跟别人上床,虽然每一次艳遇我都视之为侥幸、视之为一次解脱,却没能改变我悲惨的自我认知[然后,就像《迷魂记》里的詹姆斯·斯图尔特①,我发展出一种“型”;短短的金发,饶富艺术气息,难以捉摸,喋喋不休,这些都导致好几次死伤惨重的错误]。我不再喝那么多酒,我不再带着相同的病态痴迷地听那些歌词(有一阵子,我把任何有关某人失去某人的歌都神经兮兮地当成有所影射,因为整个流行音乐都充斥这类的东西,同时因为我在唱片行工作,如此一来,表示我差不多无时不刻都神经兮兮的)。我不再编造让查理一听就悔恨自怨到在地上打滚的杀手式警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