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膛手杰克结案报告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第四部分
12年轻俊美的罪犯(7)
作者 : 派翠西亚·康薇尔




  假设李斯·洛夫·娄林恩医生身在弗吉尼亚,他应该会是一个私人执业医师,在某个地区法医办公室——看他住在哪个地区而定——兼差担任法医工作。倘若玛莉安·尼可斯在这个时代遭到谋杀,当地警方会召唤娄林恩医生立刻赶往现场。这时犯罪现场应该已经布下黄色封锁线,并且部署警力保护现场,免于受群众和恶劣气候的侵扰。必要时会搭起帐篷,周边架设起一整圈强力照明灯和警示灯。大批警员在街道上劝阻好奇的民众接近并疏导交通。

  这时娄林恩医生应该会用一支干净的化学温度计插入死者的直肠——假设这部位没有伤痕的话——测量尸体温度;接着他会测量环境温度。经过迅速计算,他便能粗略的知道玛莉安的死亡时间,因为尸体在死后十二个小时内,处在一般环境下——假设环境温度大约是华氏七十二度——每小时体温降低约华氏一度半。接着娄林恩医生会检查尸斑和尸僵的程度,并且仔细观察尸体的外部状况,以及在它周边和底下有些什么。他会拍照存证并且收集尸体搬动或搬运过程中可能会遭到污染的明显物证,向警方提出问题并且做笔记,最后将尸体送到地方法医办公室或停尸间,让那里的法医病理医师去进行验尸程序。犯罪现场其他的物证收集和拍照工作则由警探或警方的法医人员接手。

  基本上,这跟今天英国警方处理谋杀案的方式并无太大差异,不同的是英方会在犯罪现场的调查工作以及验尸告一段落之后举行一场死因调查法庭。相关案情和人证被安排在验尸官和法官面前逐一陈述,最后庭上必须对受害者是自然或意外死亡、自杀或他杀作出判决。在弗吉尼亚,死亡方式只由负责验尸的法医病理医师单独提出。在英国,这项决定权则交到了陪审团手上。万一大部分陪审员无法理解这案子的法医学举证,尤其是如果各项证据又十分薄弱的话,就不太妙了。

  不过陪审团比法医病理医师强的一点是,他们可以决定将某桩“未定”案件送审。记得有个“溺水”女人的案子;她的丈夫在那之前刚替她投保了一笔巨额寿险。法医的职权并不包括推理办案,无论他们个人有什么想法,但是陪审团就可以。陪审员们可以在密室里会商,怀疑女人极可能是被她那贪婪的丈夫谋害,而将案子上呈法庭。

  美国调查死亡案件的方式是从英国引进的。但是几十年来,美国各州、郡和城市逐渐摆脱了“验尸官”这个概念。在这职位的通常是个不具医疗背景的人、被选出来赋予权力,可以决定一个人的死因以及一桩谋杀案是否成立。刚开始在里奇蒙首席法医办公室工作时,我以为其他州的法医制度也都和弗吉尼亚一样。当发现并非如此时,我真是惊讶极了。其他许多州选出来的验尸官竟然是葬仪社经理,这当中显然存有利益冲突。最糟的是,他很可能法医素养不足,浪费了那些哀悼家属的金钱。

  美国从来就没有全国性的死亡调查标准,目前距离这目标也还远得很。许多州和城市仍然是由选出的验尸官到犯罪现场,但并不负责验尸,因为他们并不是法医病理医师,也不是医生。还有一些地方的法医办公室——例如洛杉矶的——仍然将首席法医称作验尸官,尽管他并非被选出来的,而是真正的法医病理医师。
作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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