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的居民多的是由于罹患肺结核、肋膜炎、肺气肿和肺尘病等传染病和疾病而脱离苦海的,许多儿童在家中或在工作时被烧死或烫伤致死。
饥饿也很要人命,还有霍乱、哮喘和癌症。许多父母和他们的小孩由于营养不良以及生活在污秽、害虫滋生的环境中,毫无免疫力可以对抗那些并不足以致死的疾病。稍一受寒或感冒便转变成支气管炎、肺炎和死亡。东区的许多婴孩出生不久便夭折,而在这里苟活的人们对伦敦医院也都不抱好感,总是尽可能回避。入院意味着病情加重,让医生碰触就表示快死了,这往往也是事实。长了脓疮需要截肢的趾头很可能恶化成骨髓炎,终致不治;准备缝合的伤口很可能感染葡萄球菌,还是难逃一死。
一份自杀案例的入院记录显示,一八八四年有五名男子试图割喉自杀,女性则有四人割喉,两人割腕。一八八五年被认定为自杀或意图自杀的女性当中有五名采用服毒,一名采用溺水方式。八名男子割喉,一名举枪自残,还有一名上吊。一八八六年有五名女性试图割喉自杀,十二名女性和七名男性服毒,另外十二名男性割喉或用刀枪自杀。
实在很难认定到底谁是真的自杀,哪些人是遭到谋杀。倘若死者是东区贫民窟居民,而且又有证人,警方往往会采信证人的说词。倘若一个习惯酗酒虐妻的丈夫将两盏煤油灯丢向妻子,她在一息尚存时告诉警方那完全是她的错,那么她的丈夫就不会被起诉,她的死也会被归为意外事件。
除非案情显而易见,否则很难判定某个案子的死亡方式和原因究竟为何。如果一个女人陈尸在屋内,喉咙割断,刀子就在身侧,那么警方会推断她是自杀。类似的推论,包括没有恶意的娄林恩医生的推论,不只让警方办案误入歧途——如果那真称得上办案的话——对于伤口形态或死亡的错误诊断和认定更会误导案子的判决。在娄林恩医生的时代,与其说他粗率,恐怕法医学还不发达才是导致他作出错误结论的真正原因吧。
要是他在玛莉安的尸体被移开、用急救车送走之后检查了人行道,他应该就会注意到菲尔警员发现的那滩血和干涸的血迹。娄林恩医生可能会发现血迹或者血流入排水沟的痕迹。当时能见度很糟,因此他也许该考虑将那液体吸取一些,首先判定那是不是血液,接着看血清是否已经分离。因为血液开始凝固时便会有这现象,这也可以提供另一项关于死亡时间的参考。
尽管测量犯罪现场的环境温度和尸体温度并非当时侦办死亡案件的标准程序,娄林恩医生仍旧应该把尸僵,也就是尸体硬化——因为身体不再制造三磷酸腺苷酸(ATP,adenosine triphosphate)供肌肉收缩之用——程度记录下来。娄林恩医生也应该检查尸斑,这现象是由于血液循环停止,受地心引力影响而沉积在身体某些部位的缘故。例如在上吊的案例中,倘若死者下半身转为紫红色,表示他或她的颈子只被吊住大约半小时。尸斑通常在死亡后八小时形成。因此尸斑不但能透露玛莉安·尼可斯的死亡时间,也能帮助娄林恩医生判断她死后是否被人搬动过尸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