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朝你的嘴开一枪,贱人,因为我不想再听你唠叨了。我要把你的尸体丢进浴缸再洒满硫酸,你这烂货,背着我在外面胡搞的下场就是这样。我要刺瞎你的眼睛,因为我讨厌你盯着我看。我要吸光你的血,因为我的血被异性吸光了。我要把你分尸然后一块块烹煮,这样才可以把你冲进马桶里,没人会发现。跳上我的哈雷机车吧,你这娼妇,我要把你带到汽车旅馆,用剃刀和剪刀将你割千百刀,看着你慢慢断气,因为这是我加入帮派的入会仪式。
玛莉安·尼可斯的伤口告诉我们,凶手不希望她有机会挣扎或叫喊,而且他已经准备好进入下一个阶段,拿刀移到她的喉咙下方,开始蹂躏她赤裸的躯体。可是他对这还不纯熟,无法继续下去。他没有挖出她的内脏器官。他切得很深,可是没有取走身体任何部位当作战利品或护身符,供他独自在自己的秘密住所里制造性幻想和遐思。我认为这是开膛手第一次剖开受害者的身体,他需要时间思索、感觉那滋味,好决定是否要更进一步。
“我喜欢血多一点的感觉。”十月五日开膛手写道。
“我想要更多。”十一月二日开膛手写道。
不到一星期之后,开膛手杰克开始公开用这邪恶的名号称呼自己,也许这是有道理可循的。在谋杀玛莉安·尼可斯之前,他还没有“开膛”。席格当演员时给自己取了“尼莫先生”的艺名是有理由的,而这名字绝对没有谦逊的意味。席格选择“Jack the Ripper”的名号同样有着充分理由,但我们也只能加以揣测。
“Jack”是水手或男人的俚语,而“Ripper”则是剖切者。不过华特·席格向来不是个直来直往的人。我翻查了十几本一七五五年到一九六年的辞典和百科全书,寻找各种不同的定义。“开膛手杰克”这名字也许是席格从莎士比亚作品得来的灵感,就像海伦娜·席格在她的回忆录中提到的,她和哥哥们在成长过程中全都是“莎士比亚迷”,担任演员时期的席格更是出了名的善于背诵大段莎士比亚剧本对白。他喜欢在晚宴当中表演莎士比亚式独白。“杰克”一词可以在《英雄叛国记》、《威尼斯商人》和《辛白林》等剧中找到。莎士比亚不使用“开膛手”这字眼,但《约翰王》和《麦克白》里头有不少同义词。
“Jack”的意思包括:靴子;同时也是John的昵称,带点轻慢的意思,指无礼的家伙;替主人脱掉靴子的童仆;斥责;男性;在美国俚语里也有陌生人的意思;美国俚语也指公驴;无所不能的灵巧家伙——例如“Jack of all trades”(译注:万事通)。“Ripper”的意思则包括:剖开者;撕裂者;切锯者;穿着体面的漂亮家伙;良驹;好戏或好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