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手伸到灯前面,发现距离在大约六英寸时就几乎看不见手掌了。灰烟从排烟管冒出,圆筒形灯柱开始发烫——根据警方的说法,热得可以烧茶了。想象一个可怜的警察巡逻时提着这种灯的两圈金属提把,或者把它夹在腰带扣环上,没让自己着火已经是奇迹了。
维多利亚人对这种巡夜灯大概所知不多吧。许多杂志和廉价小报都刊出警察举着闪亮灯具照射黑暗巷道或角落,嫌疑犯畏惧地闪避刺眼光芒的图片。除非这些类似漫画的图画蓄意夸大,否则我不禁要怀疑,当时恐怕少有人见过实际使用巡夜灯的情形吧。但是这并不奇怪,警察巡逻大都会较安全、治安较好的地区时应该不太需要或者根本不需要使用巡夜灯,只有在危险的地区才见得到它闪着血红眼睛,随着警察的巡逻脚步朦胧晃动,而大多数徒步而行或者搭乘马车的伦敦人都并不常造访这些地区。
华特·席格是个酷爱黑夜和贫民窟的人,多的是机会亲眼目睹巡夜灯的模样,因为他一向习惯在音乐厅演出结束后到这些危险地区去漫步。他住在康顿城期间,也就是他创作了毕生最富暴力意味作品的时期,他经常就着一盏巡夜灯的阴惨光线绘制谋杀现场的油画。和他共享房子和一间工作室的画家马卓力·李利曾经不止一次看见他这么做,后来李利把那情景形容成像是在“海德先生的光晕”笼罩下的“杰柯医生”。
在恶劣天气下,警察的深蓝色羊毛制服和帽子很难保暖或保持干燥。天气暖和时,警察们的不舒服更可以想见。他可能会扯松腰带或上衣,或者脱掉酷似军帽形状、配着闪亮布伦瑞克星形警徽的帽子。要是分发的僵硬皮靴不合脚,他或许得自掏腰包另外买一双,不然就只好咬牙忍受了。
一八八七年的大都会警察可说让人窥见了普世警察生涯的概况。《警察评论和精彩八卦》杂志有篇匿名文章提到,作者和妻子以及他们垂死的四岁儿子挤在弓街一栋出租公寓里头。警察周薪是二十四先令,其中十先令拿去付了房租。那是个民心骚动的年代,他写道,指向警方的怨怒正不断累积。
只凭着裤管口袋插着支小警棍,这些警察日复一日地在外奔波,“由于我们和一些被贪婪欲念逼成狂人的激情家伙频繁接触而几乎精疲力竭”。一篇不具名的文章写道,愤怒市民的恶毒辱骂、指控警方“和人们与穷人作对”。其他比较平和的伦敦居住则往往等到抢案或窃案发生四到六小时之后才报警,然后大声抱怨警方没能让窃犯伏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