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之洞督鄂的前五年,即光绪十六年至二十年(1890年~1894年),主要精力用在振兴近代工业上,几乎同时创办和完成了汉阳铁厂(包括大冶铁矿和马鞍山、王三石等煤矿)、湖北枪炮厂和湖北织布官局(厂)等三大工程,准备动工兴建的还有纺纱厂、缫丝厂、制麻厂。对于张之洞此举,当时便有人不以为然,多有挑剔苛责。主要理由不外两条,一是糜费巨款,二是未见明效。这当然是首先针对铁厂而言。既然花了钱又不见效果,不如当初不办。对于这种指责,张之洞有一个原则性的答复:“从来身居局外者,既非身习其事,又未目击其难,往往以道路传闻之语,悬揣苛求。凡有关西法时务之举,或则墨守旧法,以为不必办,或则言之甚易,视为不烦巨款而办,不需多日而成。此乃风气未开之故,固亦无足深辩。”对于糜费巨款的指责,张之洞承认花了很多钱,但自信不曾虚糜浪掷,说自己亲历其事,知道筹款的艰难,岂有不力求撙节速成之理,所以“数年以来,督饬各局员事事考核,款款审慎,可省则省,可缓则缓,断不敢稍有虚糜”。此话并非饰言。光绪十八年(1892年)五月,候选知县游学诗及黄某负责办理大冶道士洑、明家湾等处煤矿,功效未见,却大造楼宇,添置器具,一味铺张,还虚开工匠工食,多用冗员,妄支滥用。张之洞以其“虚糜巨款,均堪痛恨”,立即免职,并责令其将经手费用核算明白,交待清楚,同时以此为鉴,派员分赴各项工程处所查核整顿,将一切冗工冗费概行删除,不准稍徇情面,“以节经费而重公款”。十一月,他披阅王三石煤矿每月常支各款账目,发现各房点灯洋油月用十箱,食盐月用千斤,日食三十三斤有余,以及滥用司事,多立名目,浮支薪资,种种荒谬离奇,滥支浮开,不可殚述,责令铁政局逐条详核,大加裁减,凡妄用浮开者不准报销,前已滥支者一律追回。十二月,大冶铁道工程早经竣工,共耗银四十四万余两,但大冶县民呈控尚欠工钱二三万两,张之洞立即派员清查账目,断不准路工总办侵冒重领。这些事例当然不能证明所有工程中都没有虚糜浪费的情况,但足以说明张之洞本人力杜虚糜的态度是坚决的,处罚是严厉的。何况,当时只要带“官”字的工矿企业,那一家没有虚糜浪费?张之洞曾说:“当今迂谬乖巧之人太多,不用心而好乱说,不办事而好挑眼,实不愿与此辈怄气饶舌。”指责他糜费巨款的,大概就是这种不办事、好挑眼的迂谬乖巧之人。
至于“未见明效”,张之洞从近期和长远两个层次作了回答。就铁厂、枪炮厂而言,“炼成钢铁,开出佳煤,炼出焦炭,制成枪炮,皆系万目共睹之事,不能稍有含糊隐饰”,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谁也否认不了。铁厂目前产量不大,成本过高,主要是受煤的制约,因为“铁厂各事,以开煤为最难”。开平是富煤区,煤矿兴工至五六年,用款已二百余万,始有可售之煤。湖北从找煤、试掘到最后确定于马鞍山煤矿实行机器开采、炼焦,只用了两年多时间,虽然数量不大,仅供一座生铁炉开炼,但毕竟有了自己的煤炭基地。其次是受制于常年经费短缺。铁厂从动工到建成,所费已超过部款二百万的一倍多,经过多方罗掘,始得以弥平。建成后投产开炼,如果两座炼铁炉齐开,需生产成本一百六十余万两。张之洞夙夜焦急,再四筹维,也只筹措到勉强供一炉开炼的经费,没有任何人给他以援手。开工不足,自然造成人员、设备的大量闲置,使产品成本上升,难以实现产品生产与销售之间的良性循环,无利可图。如果全厂炼铁、炼钢各炉齐开并炼,每日可出精钢、熟铁百余吨,每年可出三万吨,以时价每吨七十八两,共值二百四十万两,即价有涨落或产量不及此数,也可值二百万两,扣除成本,仍有四十余万两的利润。所以从长远来看,随着机器设备的日趋完善和工人生产技能的日益熟练,必然“出货愈速,制造愈精,所值愈多,成本愈轻。数年以后,各省风气日开,制造日盛,即可专资中国官民之用。总之,铁厂如果大举不懈,实为利国利民之举,此正今日讲求西法之大端,振兴工艺商务之始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