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是广东省香山县(今中山市)一个面积只有几平方公里的滨海半岛,古称蠔镜澳。明代中叶(正德、嘉靖年间),即十六世纪初,那里只是明朝廷允许外国商船临时停靠的码头;后来在此设市舶司,允许外商船只入泊贸易,商人就船交易,市毕即去,不准登岸久居。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外商借口货物遭风浪海水打湿,请求上岸晾晒,便贿买中国地方主管官员,同意其登岸晾晒货物,搭篷贸易,仍不准久留常驻。由于葡萄牙人当时在东西方海上贸易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葡船抵泊澳门更加频繁,并最终将其作为固定的停泊地,开始运来砖瓦木石,盖屋定居。他们给了地方官五百两银子,得到官府的默许。明万历元年(1573年),葡萄牙人又以每年五百两的租金,获准租借澳门作为居留地。第二年,明政府在澳门半岛与大陆相连的莲花茎地方建立关闸,设官扼守,每月定期开放六次,向葡人供应生活必需品。至1581年,居澳葡人已接近两千人。后来,葡萄牙人逐渐建立自己的议事会等自治组织,但直到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前,中国政府仍对澳门行使着领土主权,葡人只有被中国政府允许的居住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