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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中)
拉福林中将话当年(4)
作者 : 李树喜




  我们发现了“阿波丸”上装运的部分物资:几百个橡胶捆包。收集了样品,俘虏供述还有锡和铅(以后得到证实),在此之前一直无从知道“阿波丸”上装有战略物资。

  ……

  

  现在看来,可以认为日本在要求美国政府多次确认保证“阿波丸”安全航行不受攻击时,就已经制订“阿波丸”在归途中满载战略物资回日本的计划。美国方面由于浓雾无意中造成这次事故,而日本却是有意地运送战略物资,毫无疑问,在“阿波丸”装运战略物资回日本是违反国际信义的行为。

  按照拉福林叙述,一方是有意违约装载,一方是非故意的攻击。一切归于偶然又事出有因,似乎各有责任。实际上,拉福林并非各打五十大板,而是较多地强调了客观和对方的因素,如海上浓雾和没有预先约定“浓雾鸣笛”等。这并非没有道理。但是,拉福林开头所说在给上司报告时“略去的那一点”十分要害:那就是4月1日上午,太平洋舰队潜水艇司令官曾向下属的所有潜水艇下达过“让经过台湾海峡的‘阿波丸’安全通行”的指令。上午上司刚刚下达指令,而当天晚上遇到“阿波丸”而不识。是那天深夜向上级报告了击沉情况。偏偏就不提接到命令这样一个关键环节。有意乎,疏忽乎,回避乎?

  宁可打错,不可放过。这是拉福林未能清楚判断对方性质时的真实心态。

  拉福林继续说:

  

  事件发生后,“皇后鱼”号4月中旬停航,我于4月16日被解除了舰长职务。4月19、20日被送上军事法庭,军事法庭严肃调查了击沉“阿波丸”的真相。结论是我“因执行命令怠慢”而宣布有罪。回到美国本土后,又收到海军部给予“训诫”处分的通知(此处分比“惩诫”较轻)。由于当时浓雾弥漫,除了进行攻击之外别无他法。而那时如果犹豫不决地放弃攻击,让船只通过,而那艘船又不是“阿波丸”的话,军事法庭对此过失的处罚就不会这样轻了。

  为了保守个人秘密,军事法庭的记录一般被列为“机密文件”,“阿波丸”事件记录没有作为机密文件处理。将来有机会打捞“阿波丸”清理货物,希望能好好调查鱼雷击中了什么部位(按照攻击驱逐舰的方法,在深3英尺的水下发射鱼雷),那时查看伤痕,就可以证明我的话是否属实,——将来会有一天这个伤痕会证明“阿波丸”事件是偶然发生的,是一个不测的事件。

  今天,我第一次知道,日本政府仅向“阿波丸”死难者的家属支付了7万日元的抚恤金,而未支付补偿费,对此我深为惊讶。我以前以为日本政府能替美国政府支付赔偿,此问题在战争结束后就已经解决。自称GDP总值很高的日本应该尽早解决这一问题,向死难者家属支付让他们满意的补偿金。以告慰死难者在天之灵。
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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