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当初美国和日本在商定“阿波丸”识别方法时,加上“遇浓雾鸣汽笛”的航行条件,那么即使浓雾中事故也不会发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希望你们写书的时候能够强调这一点。这次事件毕竟是一次事故。对美国及其盟国说来,通过日本继续向俘虏及扣留平民运输救援物资,比让一艘运货船只平安通过,其意义显然要重要得多。我们无论如何不会以影响这一重要行动为牺牲代价而击沉这艘船。也就是说,(有意)击沉这艘船的命令肯定是没有的。既然是没有命令的情况,潜水艇舰长绝对不可能擅自做主击沉这艘运送救援物资的船只。这确实是一起因浓雾导致的偶然事故。
后来,一些资料述说“皇后鱼”事先警告“阿波丸”停航受检而未被理睬,并且绘声绘色地说警告了两次,但拉福林无论是正式报告或者回忆谈话都一直对事先警告闭口不谈,——而事先警告应该说是正常的;
当然,没有事先警告的攻击也是可能的。敌对双方,生死搏杀,以胜利为要,何需警告?并且,此前也有事先警告而吃了大亏的,例如,一艘澳大利亚的巡洋舰“悉尼”号,在航行中遭遇伪装成民船的德国巡洋舰,澳船发出停航受检警告,对方假装顺从受检,当澳船接近德船之时,德国巡洋舰面露狰狞,突发两枚鱼雷击中了“悉尼”号,“悉尼”号迅疾下沉。危急中的澳船在水中坚持发射鱼雷还以颜色,德国巡洋舰也中弹沉没,敌对双方最终同归于尽,——因而在战争中,不加警告的攻击也是正常的。
美军潜艇攻击之前是否发出了警告,这也是留存至今的一个疑点。
关于俘虏,为什么两千余人只存活一人的问题,历来为公众不解,为舆论关注。对此,拉福林的解释是:
美国潜水艇在击沉敌舰或敌船时,只要当时条件的允许,通常要救助幸存者。由于美国海军没有发布过消灭幸存者的命令,因此不可能有按照命令杀死幸存者以灭口的事情。如果幸存者放弃敌对行动或丧失对抗能力,我们将救起他们并按照对待俘虏的有关规定对待他们。
“阿波丸”被击沉后,在深夜,在波涛汹涌的海面,有十五六名被重油沾染满身污黑、抓着碎片或货物的幸存者。他们是被鱼雷爆破时的冲击波抛到海面的,已经受了重伤。我们从潜水艇上多次向他们投去救生绳,但都没有奏效。我想,他们已经失去了抓住绳子的精力和体力。
惟一一个幸存者的获救,本身就是奇迹,就像在船上钓鱼,钓起的鱼落到水中又正好被浪头拍到船上那样。他的获救就像这种偶然,抓住救生绳的幸存者接近潜水艇时曾几次被大浪拍到船上又几次抛离,那时他已经失去了意识。然而又一个巨浪把他托起来时,船上的人顺势抓住了他。经过长时间的重油浸泡,又经过长时间的寒冷海水冲击,他竟然从死神那里逃脱!等我们把他救起,抬进船舱,待他恢复知觉和体力,洗了澡换了衣服,至开始审问,“阿波丸”已经沉没了7个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