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一事件,美国政府承认美方负有非法攻击的全部责任,并表示战争结束后对船上人员和船员真诚地进行赔偿。但是,1949年第5次国会众议院会议上,为表示日本对美国战后援助复兴的谢意,作为一个具体的措施,竟然决定并宣布“放弃关于‘阿波丸’事件问题上要求赔偿的权利”。而在作出这一决定时,丝毫不顾拥有索赔权的实体乃是遇害人家属之事实,未曾让死难者家属了解其中任何内容,就在国会通过了“放弃”的决议。我们遇难家属认为,即使在美军占领(日本)这一特殊情况下通过有关决议,也要严格地将国家对美国的谢意和放弃国民个人拥有的索赔权区分开来。
由于政府采取了放弃向美国索赔的权利、并签订了相关的协议,我们这些遇难者家属拥有的正当权利(领取美国支付给死难者赔偿的权利)也就丧失了。但是,采取这一措施,是以日本政府替代美国政府向死难者家属全面赔偿为前提的。因此,其善后处理和赔偿工作必须迅速得到实施。
在事件发生4年后,政府以彻底牺牲“阿波丸”事件有关遗族利益的方式,将这一问题宣布不予追究,又在事件发生35年零几个月后(1970年),才以每个死难者支付7万日元简单了结。将此事的处理,与后来国家及有关团体对航空、沉船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处理情况相比较,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对这批死难者所采取的做法,简直令人难以接受。这是一个标榜着尊重宪法所赋予国民权利与福利的国家应该采取的态度吗?!对于迄今为止国家和政府所持的态度,我们不能不深表强烈的失望和愤怒!最近,每当看到有关琉球岛收集遗骨、赖特岛扫墓以及打捞沉舰“陆奥号”等方面的报道,我们就会想起的那些不忍回首的“阿波丸”事件的遇难者,就会涌起无限的悲痛和愤怒!去年4月1日,我们死难者家属委员会举行了小规模(第27次)纪念活动,在此又以书面形式请愿:请求尽快落实此事的善后处理工作,并恳切希望总理大臣阁下在此间的国会上尽快地解决补偿问题。
关于“阿波丸”事件由美国转归日本政府赔偿的问题,1966年及1967年春,我们先后拜见过处理此事的椎名、三木两位外务大臣,以及两位厚生大臣,希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同年5月2日,我们曾向参众两院提出了《关于因放弃对阿波丸沉船索赔权而出现的善后处理事宜的请愿》,得到了受理(众议院内阁委员会审理1063 号以及参议院审理1055号);1969年2月,我们又反复向当时的爱知外务大臣,说明了立场和要求。
1967年7月18日,参议院大藏委员会上,参议院议员青木一男先生,就死难者支付特别交付金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质询,并就因放弃“阿波丸”索赔权而产生的善后处理措施,与有关政府官员进行了质疑和答辩。
1971年3月19日,在众议院劳动委员会上,山本弘先生也提出了同样的质询。
我们遇难者家族曾于1969年4月至9月,以及1970年11月至1971年2月,先后两次向参众两院的议员们询问,是否赞成尽快实施有关赔偿的处理措施,得到了包括社会党、民社党、公明党、共产党全体议员在内的305名众议员,包括社会党、民社党、公明党、共产党全体议员在内的170名参议员赞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