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945年4月12日,日本政府曾经通过瑞士代表团,要求美国政府详细报告击沉“阿波丸”的情况,并以适当方式送还幸存者。希望美国政府对上述要求立即作出答复。
美国政府对5月16日日本政府的抗议答复如下:
美国政府收到了日本政府于1945年5月16日提出的关于“阿波丸”事件的抗议书。
一、美国政府于4月10日和5月18日通过瑞士政府转给日本政府的答复,已经表示了美国政府对此事件造成的多人遇难的痛心和遗憾。
关于“阿波丸”事件的调查工作已经结束,船只是在大雾中航行时被击中的。有证据表明,该船点亮了夜间航行时应该亮的灯火;“阿波丸”偏离约定的航线8英里,在预定位置前方约32英里。该船的沉没位置和预定的地点稍有出入,但并非不在情理之中。潜水艇向该船发射鱼雷的前后一直没有弄清它的身份。
“阿波丸”几乎遵守了安全航海的协定中必须遵守的条款,因此潜水艇舰长有责任辨别并确认它。由于舰长的疏忽大意造成了事故。美国政府承认对击沉“阿波丸”负有责任。
二、已经对有关的美国潜水艇舰长进行了惩罚处分。
三、赔偿问题涉及许多复杂因素,因此在战时不能圆满地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希望把这个问题放到战争结束之后再解决。那时美国政府将兑现赔偿的所有细节问题。美国政府向日本政府保证,到那时将公正地处理这一问题而不受政治形势的影响。
四、事件的幸存者暂时被扣美国警察机关,将和其他的日本人一道在与盟国人员进行交换的时候一并交还日本。
这份答复里,美国政府有了个明显的转弯,痛快地承认了美方的责任,表示要进行调查和处分潜水艇的拉福林舰长。对于赔偿也表现得从容大度。但是,美国所说的有证据表明“阿波丸”航行中点亮了全部灯火,证据何在?拉福林们已经矢口否认,又是谁人看见了灯火的光亮?
美国政府一再表示,战争结束后妥善处理“阿波丸”的赔偿问题,似乎战争结束已经为时不远,决定战争结束的枢纽俨然在他们手中。
当然,从当时的客观形势看,战争的胜利会在美国及盟国盟国一方。试想,一旦战争以日本方面的失败或投降宣告终结,美日两者之间还有什么平等的谈判可言!因此,美国政府不与对手计一时之短长,等待战后再与之清算,从战略的角度不能不说是明智与远见之举。当然,日本方面不愿预见战争以他们的失败告终,他们是把自己脑袋埋进沙里的鸵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