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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庭审讯拉福林
作者 : 李树喜


  第三节 军事法庭审讯拉福林

  

  突如其来的“阿波丸”事件,给美国政府带来了很大的被动。

  美国政府决定对舰长查理·拉福林进行调查,并在军事法庭审讯,因为这种调查和审讯是由盟国单方面进行的行动,美国政府实际上也是希望,此举能在世界舆论面前争取一点主动。

  拉福林至今已经深切地感觉到了半个月前的那个晚上给他带来的麻烦。

  1945年4月16日,被临时解职的拉福林第一次出现在海军军事法庭。

  地点是南太平洋的果阿姆岛,这里是盟军太平洋前线司令部的驻地。

  法庭性质:海军普通军事法庭。

  出席人员:

  审判人员约翰·福比海军中将、杰西·B. 奥莱德罗夫海军中将、阿纳斯特·康达海军少将、约翰·H. 布来温海军少将、阿里·阿里斯海军大校和路易斯·S. 帕克斯海军大校;

  法官约翰·C. 马克海军大校;辩护人亨利·C. 布莱顿海军大校和约翰·H. 卡夫迈中校。

  对查理·拉福林舰长的调查和起诉事项有:

  a. 不胜任职务;

  b. 不履行命令;

  c. 执行命令怠慢;

  为了尊重被告的人格,保护其合法利益,美国海军的军事法庭记录决定不对外公布。但从各个渠道,人们还是了解到其中的一些情况:

  1945年4月20日,即法庭调查的最后一天,美方最高指挥官、美国太平洋舰队司令尼米兹将军也来到了法庭。普通军事法庭会议有如此强大的阵容,足见美国各方对此事件的重视程度,恐怕应该说是史无前例的。

  俘虏下田勘太郎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据下田后来的回忆,法庭对拉福林的讯问是相当严厉的。

  “为什么不停船?究竟看清了什么?击沉‘阿波丸’的确切位置?”拉福林显然有些慌乱,在严厉质问面前回答得“有点驴唇不对马嘴”。

  审判长对此十分震怒。

  法庭气氛对被调查者十分不利。

  当庭调查审讯的结果确认,对于指控的a、b两项(不胜任职务和不履行命令)定为“无罪”,对于c执行命令怠慢则判为“有罪”。

  “怠慢”一词,作何解释呢?也许是没有重视和执行上级对“阿波丸”通过航线的通报,没有在攻击之前对目标,尤其是绿十字标志,作认真准确的分析判断吧。

  

  拉福林被送回了美国本土。

  7月,被审讯者才正式收到了“惩诫免职,送还本国”的处理决定。

  紧接着,1945年7月13日,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承认“击沉‘阿波丸’的责任是在美国方面”,美国海军人事部长柯福斯对关于“责任与处罚问题”作了措辞微妙的说明:

  “击沉‘阿波丸’的潜水艇长,职务已被免去,在军法会议调查后,受到了某种判决的制裁。”

  美方对拉福林的定罪和处分,存在明显的矛盾。惩诫,实际上算不了多重的惩罚。

  胜者无罪,历来如此。美方对拉福林恼火之处在于,他毕竟给美国带来不小的麻烦。只能让其委屈一下,充当“阿波丸”事件挡箭牌或替罪羊。

  没有多久,拉福林又回到了海军部队的指挥岗位,后来一直晋升到少将、中将军衔。对此,他在“皇后鱼”号的副手贝纳特──后来成为海军长官解释道:在美国海军中,没有这样不成文的规定:被送上军事法庭的军官不能升为将军。

  
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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