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船在对方巡逻的水域内,加之恶劣天气,对方潜水艇如不接近危险境地范围就无法识别其标志,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却高速行驶,这令人费解。美国潜水艇一向以接受积极作战的攻击性作战教育为主。“皇后鱼”曾经4次担任警戒巡逻任务,不论出现什么情况,凡遇到警戒区域内被判断是正确的攻击目标,常常实施攻击方法。因此,在发现“阿波丸”时,主要考虑的是进行攻击。要舰长因未确认船的性质而放弃攻击而让其通过,显然是非常困难的。
与“皇后鱼”协同行动的是潜水艇“海狐”号,其活动情况与主艇大致相同。它在正式报告中说:
“2时00分至9时50分,在距离最初发现捆包处大约15英里的地方,又发现了许多捆包,但没有发现其他的漂浮物。
9时52分,船员托马斯·.密尔福特被45口径的手枪击伤。
10时整,位于北纬25度50分,东经120度36分,向北面的塞班岛全速前进,把受伤事件报告给潜水艇舰队。”
潜水艇的报告至详至细,从4月1日“阿波丸”被击沉当天,到4月4日接潜水艇司令命令执行其他任务,时间、空间的分分秒秒都有记述交代。
只是潜水艇“海狐”次日9时发生了船员托马斯·密尔福特“被45口径的手枪击伤的事件”令人不解,是谁击伤了托马斯?自己人还是自己?究竟为什么?当时是什么条件和气氛,是否和“阿波丸”落水人员有关?该艇就此事向上司作了报告,可见事情并非微不足道。但报告内容,至今不得而知。
这又是一个不明不白的不解之谜。
人们没有理由把拉福林舰长的报告当作虚假的编造,但在日本人看来“有许多漏洞,产生种种疑团”。
他们提出疑问:
首先,雷达捕捉到的船只为什么只能判断是驱逐舰或护卫舰呢?在浓雾中保持16节以上的速度、航行路线是日本船只经常使用的路线、浓雾遮挡不易确认等等,能够作为判断敌舰的根据吗?
果真如此,那美日双方多次交涉、交换并相互确认“阿波丸”的资料又有何用处呢?
日方坚持认为,“阿波丸”基本上是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的。如果仔细确认辨别,应该注意到它是一艘特殊的船只。而拉氏的报告中一味地强调“浓雾”,难道真的就没有一点的时间来加以确认吗?美军称,当船只沉没后也进行了救援,难道只能救起一个人吗?其中,是不是还有什么战略作战上的考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