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美国:海军与政府的争论
就在“阿波丸”被击沉后的第二天,1945年4月2日,事件报告送达了美国政府。
美国当局的决策者深知这一事件的严重性:就双方的协议来说,“阿波丸”是美国向日占领区运送救援物资的第一步,也是敌我交战状态下执行人道主义和国际信义的一种尝试。美方真诚地希望这种救援物资的运输行动能够持续下去,这样做对美国和盟国有利。然而,“阿波丸”却被自己的舰艇击沉了,这非但对于日本,就是对于美国,也具有极为严重的影响,甚至可以说是重大的损失。
作为对外机构的美国国务院,为了进一步判明情况和提出可行的对策,表面上一副处变不惊的样子,其实背后正万分紧张地进行一系列内部研讨和磋商。
正当紧急时刻,军方和政府之间发生了分歧──
军方认为没有什么可隐瞒。
4月4日,美国海军部建议国务院将事件通报给日本政府,并向美国的国民公开有关消息;
当日,美国国务院的紧急战时状态处理局,就海军处理“阿波丸”的意见,答复了海军司令赫尔姆兹大将:
(绝密文件)
主题:
关于要求公布“阿波丸”事件的有关事项。
重点:
据说海军部准备公布这一不幸事故,而且为了征得国务院的同意,将于今天下午呈送所谓“公布草案”。
事故背景:
得到安全保证的“阿波丸”,在结束向东南亚港口运送盟国救援物资之行后,踏上返回日本的归途。正是这条船于4月1日被击沉。国务院于3月31日曾接到其变更返回港口的通知,而此前也得到过“阿波丸”改变原计划停泊港口的通报。因为来不及将此通知及时告知盟军舰队,很有可能攻击“阿波丸”的美国潜艇就没有收到这一的通知。以此为由为自己辩护或许可行。只要还有可能获得新的情报,我方就不应仓促作出处理决定。海军部只是报告美国潜水艇击沉此船,而幸存者情况不明。
目前,我方尚不能向日本公布击沉此船,否则将导致日本在获取情报方面占据上风。现在公布事件发生,无异于承认美国的过失。因此,辩护应在确认犯罪被起诉之前。
我们正和日本政府进行交涉,要求日方再次向盟国的俘虏及扣留人员运送援救物资,并交换被俘人员。“阿波丸”事件对目前的交涉和以后的接触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切不可贸然行动。
就目前被敌扣留人员来论,英国被扣留人员较美国为多。他们也有较大的利害关系,因此我方应当加强与英方的联系,协同行动。
结论:
在日本提出抗议,我方决定采取对策之前,国务院禁止海军部公布这一案件。
国务院紧急战时状态处理局
1945年4月4日
公文函件犹然不够。鉴于二战中多次发生过麦克阿瑟将军不顾总统和国务院政策立场而擅自发表观点的事例,国务院方面加紧控制,协调政策。
当日,美国国务院助理国务卿与紧急战时状态处理局又召开了电话会议。
会议上不同意见的争论相当激烈──
会议备忘录(绝密)
紧急战时状态处理局负责人布利特向助理国务卿强调:在日本未提出抗议之前,本局认为海军应该避免公布这一事件,理由如下:
1. 关于这一事件,我们目前还不知道日本方面掌握了怎么样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