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霖说金瓶梅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二部分 镜里春秋
性解放乎?淫首恶乎?(3)
作者 : 黄霖




  作者否定淫的表现之二,是在具体描绘那些细节时,往往与罪恶、贪欲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不单纯地为写淫而写淫。有人作过统计:全书描述男女同宿共一百零五处,其中大描绘者三十六处,小描者三十六处,根本未描者三十三处。可见“根本未描者”占有相当比例,加上“小描者”一共约占三分之二。有时即使写西门庆与潘金莲比较放纵地作乐,也只是用“是夜两人淫乐无度”一句轻轻带过。凡是“大描大绘”处,十九是作者加以巧妙地穿插,将其淫行与其他丑行交织在一起,以增强批判力量。例如最荒唐的“醉闹葡萄架”一节,就是为了表现潘金莲的嫉妒和西门庆因此而故意将她一再惩罚,以致搞得那“妇人”目瞑气息,微有声嘶,舌尖冰冷,四肢收亸”,昏厥了过去,充分地暴露了这个性虐狂的嘴脸。与此有关的,紧接着秋菊被潘金莲罚在三伏天烈日之下头顶大石,跪在当院;小铁棍被西门庆拳打脚踢,“死了半日”,进一步鞭挞了西门庆与潘金莲白日宣淫的丑恶行径。而当西门庆与宋惠莲、王六儿、如意儿、贲四嫂等苟且时,大都写财与色相互作交易,一边说:“你若依了我,头面衣服随你拣!”一边讨:“你有银子,与我些儿。”(第二十三回)这就使两“贪”相映,倍增其丑。因此,《金瓶梅》的写淫,总的来说不是出自欣赏,而是重在谴责。“盖为世戒,非为世劝也。……奉劝世人勿为西门之后车可也。”(东吴弄珠客《金瓶梅序》)

  作者既然把“淫”放在批判的位置上,那么为什么在“大描大绘”之中往往写得那么客观细致,甚至津津有味呢?这与作者对于用文学作品来表现性欲问题的特殊看法有关。屠隆认为,文学作品要达到“示劝惩,备观省”的目的,就有必要“善恶并采,淫雅杂陈”(《鸿苞·诗选》),而不必对“淫”躲躲闪闪。更何况当时的社会在皇帝的带动下,淫风充斥,不要说士大夫纵谈房中之术习以为常,就是官宦人家的年轻媳妇,也居然“春宫尤精绝”(徐树丕《识小录》)。就文学作品而言,稍前的《如意君传》、《金主亮荒淫》、《张于湖误入女贞观记》,以及同时代的《绣榻野史》、《弁而钗》、《宜春香质》等书,多少也有性行为的描写。就是需要表演的戏曲作品,如屠隆的《修文记》以及徐渭的《四声猿》、汤显祖的《还魂记》、陆采的《南西厢》等,也免不了淫秽的笔墨。特别是那些市井间的戏谑文字,更有不少围着“性”字转。《金瓶梅》的作者耳闻目濡,也就往往不以为秽,只是把它当作人生现实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像描写其他现象一样,随笔写来,细加描摹。殊不知这下闯了大祸,它因此而被加上了“淫书”的恶谥长期打入禁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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