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霖说金瓶梅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部分 众生百态
罪在金莲?罪在社会?(1)
作者 : 黄霖


  罪在金莲?罪在社会?——剖析潘金莲之三

  

  潘金莲是有罪的。她情欲冲动,催化了她自我意识的觉醒,但远谈不上是一个背叛或反抗那个社会的先知;她情欲的膨胀,人性的扭曲与泯灭,害人又杀人,无疑是有罪的,且罪孽深重,不容讳言。

  但是,她的情欲为何会恶性膨胀?是谁使她沦为“淫妇”?是谁将她送上了绝路?这也值得我们深思。

  作者在小说开头,似乎想告诉人们潘金莲是一个天生的“好色的女子”,“衒色而情放”(第一回)。的确,从表面看,潘金莲作为武大的妻子与西门私通,作为西门的妻子又与琴童苟且,接着又与经济勾搭,借王潮儿泄欲,真是一个天生的骚货。但仔细看看,似乎情况并不那么简单。小说以活生生的事实又在告诉人们,像潘金莲这样的女人的“淫”,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被有权有势的男人们逼出来、诱出来的。她本是裁缝的女儿,虽“生得有些颜色”,但应该说也天真无邪。可惜九岁那年被卖进了骄奢淫逸的王招宣府,浸染熏陶,将她的天性向淫纵的方向引发。年方十八,正当寻求正常夫妇生活的时候,却被张大户“收用”,“美玉无瑕,一朝损坏;珍珠何日,再得完全”?她的贞操观从此被轰毁了。以后又被迫嫁给武大郎,张大户却仍与她朝来暮往,公开厮会,作为玩物。张大户一旦身故,她面对着“人物猬”的丈夫,不免感到“奴心不美”,心里受到压抑,处在一种性苦闷中。因此一遇到西门庆的诱惑,马上上钩。但西门庆本是一个“玩女人的领袖”,不断地周旋于妻妾,鬼混于妓院,根本不可能对她有什么专一的爱情,常使她“粲枕孤帏,凤台无伴”,“捱一刻似三秋,盼一时如半夏”,这就难免又使“青春未及三十岁”的她在性压抑中“不顾纲常贵贱”,与小厮琴童“做在一处”(第十二回)。假如说与琴童、王潮儿之类的勾搭,是在寂寞中的潘金莲比较主动的话,那么与陈经济的私通,就离不开这个“色胆如天”的小女婿的挑逗和诱惑了。因此,潘金莲性欲的恶性膨胀,人性的畸形扭曲,不能不说与男人们有着密切的关系。男人们的淫,从正面或反面逼着她一步一步地成为被男人们诅咒的“淫妇”。
中华书局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