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招是明目张胆地吞没亲戚的家财。女婿陈经济避难投靠他家时,曾带来“许多箱笼”,还另外送了他五百两银子,都被他“收拾月娘上房来”(第十七回)。其价值可能比李瓶儿的还要多,因这里实际上包括陈家及朝中四大奸臣之一的杨戬家的赃物。第八十六回陈经济因偷金莲、春梅事发被打后,就在傅伙计面前借酒装疯,吐露真言:“老伙计,你不知道,我酒在肚里,事在心头。……我把这一屋子里老婆都刮剌了,到官里亦只是后丈母通奸,论个不应罪名。如今我先把你家女儿休了,然后一纸状子告到官;再不,东京万寿门进一本:你家见收着我家许多金银箱笼,都是杨戬应没官赃物。好不好把你这几间业房子都抄没了,老婆便当官办卖。”后来,他在打西门大姐时又说:“你家收着俺许多箱笼,因此起的这大产业。”(第八十九回)的确,这笔横财对西门庆的发迹也是至关重要的。
第三招是受贿。苗青一案,西门庆受财一千七百两,就“贪赃卖官”,私放了苗青(第四十七回)。此外如扬州盐商王四峰,被安抚使关进监狱中,也“许二千,央西门庆对蔡太师人情释放”(第二十五回)。
第四招是放高利贷。西门庆几次借高利贷给李三、黄四做黑生意,都是“每月五分行利”。第一次借给他们一千五百两银子,黄四后来有一次拿出“四锭金镯儿来,重三十两,算一百五十之数”作利息(第四十三回)。这正如应伯爵对李三他们说的:“共捣一千两文书,一个月满破认他五十两银子。”(第四十五回)他们之间的交易,断断续续,一直做到西门庆死。历代对于重利盘剥,久有法禁。如元代至元年间,“定民间货钱取息之法,以三分为率”(《元世祖本纪》),这也重于汉代之什二,而西门庆竟以五分为息,可见其剥削之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