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常把订婚看得过于严重,认为既订婚矣,她便属于我矣。我有一年轻朋友,他女友想出国想得要疯,该朋友东奔西跑,头上都碰出了血,钻营成功后,又东凑西凑,连脚踏车都送进当铺,把事情搞成,柏杨先生警告他曰:「根据阔易夫之律,小心,小心。」他不服曰:「我们已订了婚矣。」还拉我去旅馆参观他们的小房间,女的笑脸相迎,呼我为伯。订婚而同居,在感情上和结婚固无异,但在法律上却硬是有异得很,她终于随天主教朝圣团出去,朝到了美国,遇见一位有钱的大爷,立刻就嫁,把年轻朋友气得两眼冒火。他如果结婚,还可以胡缠,如今连胡缠都没有资格。
订婚固然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也没有道义上的拘束力,订和不订,分别既没有,而硬要订之,岂不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柏杨先生和老妻当初便没有经过这种莫名其妙的手续,双方看得对眼,就马上结而婚之(媒婆说,老妻嫁我的前一年,还不算太丑,简直可以说很有几分姿色,理合声明,以免误会),固不知订婚为何物也。结婚之后,我发现她简直教人伤心,她也发现我乃是人类中最不可救药的恶棍,但既然结了婚,也就只好将就。日子既久,我把她骂我的话当作骂河边那块石头,她也把我骂她的话当作骂对门那个阿巴桑,家庭之乐,固可勉强维持。
但我却是拥护订婚的焉,圣人既发明了订婚,必有其道理。古道理与今道理可能有所不同,在古之时,大概和买东西订金一样,某家的那个女孩子,俺儿子订下啦,十八年后前往迎娶,其它任何臭男人不得打歪主意。〈礼运大同〉不云乎:「男有分,女有归。」大家的命运既经注定,就不能再胡思乱想,想谈恋爱也无从谈起。张女也,是李家的媳妇,你去谈一下试试,不但张家揍你,李家也要揍你。其实只要你不至贫无立锥,脖子上会拴一布条,上写「某家女婿」。圣人发明订婚之礼,和圣人发明其它礼教一样,在婚姻爱情上,把年轻人捆得结结实实,一切由老年人作主,那乃老人是活宝的时代。
但柏杨先生不以人废言,订婚似不宜彻底取消。年轻男女在一块恋爱到不可开交时,一旦谈到婚嫁,便直截了当像柏杨先生结而婚之,固然甚佳。但如果能经过订婚阶段,似乎对将来的幸福,更有帮助。这一点虽非圣人本意,甚至大出圣人意料之外,但其道理却不容抹杀。盖订婚的主要特质是,可以随便散伙是也。有些洋大人主张「试婚」,把男女二人搞在一起,同吃同睡,共同生活若干时日,看看合适不合适,合适就过下去,不合适就拉倒。这种主张在原理上似乎还说得通,但在事实上却很难办到,因和现社会的距离太远,不易被接受。如果采用订婚,效果固是一样的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