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天生是尤物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三部分
吻颈之交(2)
作者 : 柏杨




  脚可缠之,耳可穿之,唇可涂之,脖子则玩些啥花样哉?既无法缠,又无法穿,光光如柱,束手无策。粗心大意的人准以为这一下太太小姐可以休矣,却想不到她们照样的一点都不肯放松。用到其它方面的手术,限于形态,固无法施展,于是,不知道是那一个缺德的家伙竟发明了项链之物,这一发明,把女人发明得如醉如痴,把男人发明得要疯要狂。

  女人在其雪白的玉颈上戴上一条恰到好处的项链,本有九分美的,则增为十分美,本是十分丑的,则减为七分丑六分丑矣。项链跟耳环一样,大概都属于想当年抢婚制度流传下来的余孽,柏杨先生每一想起男人竟可以把漂亮小姐锁住脖子锁到床头上,便乐不可支。可能抢婚之初,锁新娘脖子的一定是光秃秃的铁链;等到后来,怜香惜玉,可能用布包着,以免擦伤玉肌;演变下来,乃到了今天这个局面──竟用起黄金的和钻石的。大错全由男人铸成,小不忍则受大苦者也。

  莫泊桑先生有一篇小说,名《项链》,家喻户晓的杰作,说的是一对年轻夫妇去参加宴会,硬要摆阔,玉颈上没有项链岂不寒酸,乃向有钱的家伙借得一条钻石的戴之。不知怎么搞的,竟弄丢啦,二人像牛马一样工作了二十年才还清,想不到还清之后才发现,当初的那条项链,竟是假的,你说糟不糟乎。

  呜呼,这当然是小说,而且充满了禁不起研究的漏洞,但不影响项链的伟大,盖太太小姐们逛街,最发生「挂钩」作用的,莫过于项链。大衣固有吸引力,其它首饰亦固有吸引力,然而都没有项链精彩。女人们正在走路,突然像被钩子挂住似的挂在玻璃窗外,里面准摆着项链。此时也,粉脸变化多矣,忽青焉,忽红焉,忽眉飞色舞焉,忽愁眉苦脸焉,忽不知不觉摸自己的脖子焉。胆小的或钱少的,怪状百出之后,依依不舍而去。胆大的或钱多的,则昂然而进,叫店员拿出,战战兢兢,戴到玉颈之上,就好象抽筋一样,弯腰弯背,站在镜子面前,其颈则向左伸之,向右伸之,其目则往左盼之,往右盼之,神驰魂飞之状,旁边无论是丈夫或是男朋友,若不赶紧掏出血汗之钱,面不改色的立刻买下,则虽碎尸万段,都不能赎罪于万一。
北岳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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