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建南虽然调进深圳了,但是工作并不是十分理想,按照内地干部调进深圳降一级的惯例,在内地当处长的,调到深圳来只能当科长使用,仿佛相对于内地的城市来说,深圳才是“城里”,而内地的城市又变成“乡下”了。没办法,石建南父亲是内地城市的公仆,在深圳看来相当于“乡镇干部”,所以他的儿子石建南不会得到特殊的照顾。这样说也不是有意调侃,而是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地说,当初中央领导的子女来深圳的举不胜举,相对于这些人的父亲来说,石建南的父亲只能算是“乡镇干部”。不可能给他什么特殊照顾,只好降职使用,可惜石建南当时在内地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职”,从哪里往下降?这难不住干部调配处。干部调配处处理这一类的问题非常有经验,这个经验就是“参照执行”,既然石建南在内地的时候是市司法局的,那么好,参照降职使用惯例,被安排在区普法办公室做普法工作。
石建南当然不乐意。1993年,石建南下海,当律师。
当时正赶上国家整顿房地产市场和国家实行银根紧缩政策,也就是说,正赶上经济形势严重不景气的时候,所以,有朋友劝他慎重,比如他的那个大学同学唐向羽就劝他,说就是下海,也要选择一个经济高潮时期,就好比新股上市,选择好时机和不好的时机发行价是相差很大的。但是石建南不这么看。石建南认为,律师下海跟新股上市的情况正好相反,越是经济形势不景气,越是银根紧缩,越是国家整顿房地产市场,律师越有生意做。
“为什么?”唐向羽问。
“因为整个经济活动是一个循环体,”石建南说,“只要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那么整个经济活动的链条就会发生脱节,只要一发生脱节,就会引发官司,只要有官司,律师就发财。”
而且石建南认为,这种房地产纠纷的案子标的往往很大,所以律师的收益更大。石建南在司法局干过,知道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按诉讼标的百分比来结算的,所以,同样的官司,合同标的越大,律师的收入越多。根据石建南的分析,当时中国还没有形成有实力的资产阶级队伍,所以绝大多数的开发商都是靠银行贷款完成经济链条的连接的,一旦国家银根紧缩,发展商的后续资金肯定跟不上,上家跟下家打官司,下家跟上家打官司,建筑商跟发展商打官司,材料供应商跟建筑商打官司,甚至业主与开发商打官司的事情肯定层出不穷,所以,现在是下海的最佳时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