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王道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第三部分
人寿保险产品的利润(3)
作者 : 林森池(香港)




  参考表47,中国人寿2003年总开支达到人民币519亿元,相较于平安保险低10%。平安保险的总支出实际上高于公布的人民币577亿元,若将“保单获得成本延递额”撇除,平安保险的总支出达到人民币641.63亿元,比起总收入高7%。换言之,会计上若没有作出调整,平安保险应该是出现亏损的。这个调整就是“保单获得成本延递额”,数目达到人民币64.53亿元。通常在获取保单的时候,代理人会收取一笔可观的佣金,这些已付予代理人的佣金,被视为获取保单的成本,但不需要立刻当作支出入帐,可以逐年摊销,所以平安保险2003年有人民币64.53亿元的“保单获得成本延递额”的收入。将总支出减低至人民币577亿元。

  平安保险的“保单获得成本延递额”性质,与银行收购时的无形资产十分接近,需要逐年摊销,所以2003年平安保险的“延递保单获得成本摊销额”达到人民币36.06亿元。为何中国人寿在损益帐上没有一个“保单获得成本延递额”的进帐呢?为何2003年中国人寿只有“延递保单获得成本摊销”人民币50.23亿元?有可能中国人寿的会计制度比较保守,付出代理人的佣金马上于该年全数报销,不作任何保留。

  笔者相信平安保险在争取人寿保单时是绝对积极的,给予代理人十分丰厚的佣金回报,此外,平安保险的“佣金支出及保单获得成本”达到人民币50.74亿元,是中国人寿相关项目的6.17倍,证明前文所述平安保险是倚重投资性的寿险。

  比较两家公司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增加额”,平安保险在这方面的支出,达到人民币404.17亿元,比较中国人寿的人民币294.33亿元高37%,这数据显示,平安保险的寿险产品,有大量“定息回报”的比重,所以负担比中国人寿沉重。

  

  表47:比较中国人寿及平安保险在寿险方面的损益

  2003年数据 中国人寿 与营业额相比 平安保险 与营业额相比

   (RMBM) (RMBM)

  收入

  净已赚保费 50,807 84.1% 53,806 89.7%

  分保佣金收入 0 0.0% 370 0.62%

  其它收入 1,992 3.3% 0 0.00%

  投资收入及其它 7,643 12.65% 5,782 9.64%

  总收入 60,442 100.00% 59,958 100.00%

  

  保单获得成本递延额 - 0 6,453 10.8%

  递延保单获得成本摊销额 (5,023) -8.31% (3,606) -6.01%

  赔款、退保、年金与满期付款(8,700) -14.39% (9,838) -16.41%

  寿险责任准备金增加额 (29,433) -48.70% (40,417) -67.41%

  

  保户红利支出及准备金 (1,207) -2.00% (988) -1.65%

  佣金支出及保单获得成本 (822) -1.36% (5,074) -8.46%

  营业及管理费用 (6,326) -10.47% (4,007) -6.68%

  利息支出 (367) -0.61% (205) -0.34%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