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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部分 | | 旧情人的结婚喜贴(3) | | 作者 : 陶晶莹 |
 当然,最不堪的就是那种你才刚和他分手不久,就传出他要结婚的消息。此等折磨,应可列入清王朝十大酷刑。不是说不想结婚吗?怎么和他厮混了这么久的青春,领到退休金的不是我?我有哪里比她差?为什么她花了那么少的时间,就换到了他的一生?
被欺骗、被贬视、被放弃、被忘记。
除非你能和EX( 前任 )都成为好朋友,否则,可不可以请求大家高抬贵手,要结婚了,请勿轰炸旧情人,更别有意无意透过不熟的朋友“不小心”带话,你们就颠颠儿去结婚吧,少伤害一个人,胜造七级浮屠!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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