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贝克携犬横越美国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第四部 终 点
进退维谷(6)
作者 : [美]约翰·斯坦贝克




  我只看到整个大冰山微不足道的一个小角。我并没有见得太多二次世界大战的场面———一百次的登陆中,只参与过一次;极少数的几次单独战斗;几百万个战死沙场的人,我只看过几千个———但这些所见所感已经足够让我相信,战争并不是陌生人。所以在这里———只要一小段插曲及少数几个人,就可以让恐惧的气息笼罩所有地方。我想逃开———或许这是种懦夫的行径,但否认这种感觉更懦弱。可是我周遭的人全都住在这里。他们不但接受了这种感觉,还让这种感觉成为一种永久的生活方式,他们从来没有从其他的角度审视过这种感觉,也没有期待过有一天让这种感觉消失。以前在战时,伦敦的居民习惯了有敌军轰炸的生活模式,于是当有天敌军不再轰炸时,伦敦人的孩子竟然显得焦躁不安。

  我在床上辗转反侧,难以成眠,直到查理开始生我的气,并数度对我说出“夫特”。可是查理没有我们这类的问题。他不属于那种聪明到可以分裂原子,却又蠢到无法与自己和平共存的物种。他甚至连什么是种族都不知道,也不关心他姐妹的婚姻。他刚好跟我们相反。有次查理爱上了一条腊肠狗,这段罗曼史,从种族的角度看,根本不相称;从体型的角度看,荒谬至极;从机械力学的角度看,更是完全不可能。但查理漠视所有的问题。他深深地去爱,顽固地去试。要向狗解释清楚一千个人聚在一起咒骂一个小小的人类所代表的良善与道德目的,会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我曾经看过狗眼中流露出来的表情,一种快速闪过的表情:惊愕的轻蔑,因此我相信,基本上狗觉得人全都是精神病。

  第二天并不是我选择了搭便车的客人,他选上了我。他坐在我旁边的凳子上,吃着汉堡,我的手中也握着个一模一样的汉堡。他大概介于三十到三十五岁之间,身材修长、肌肉发达,长得也很帅。长而柔软的金发几乎是浅灰色,他很宝贝自己的长发,因为他常常下意识地用放在口袋里的小梳子重重地敲打头发。他穿着浅灰色的西装,沾了污渍的西装上有旅行留下来的皱褶;西装外套搭在肩上。螺旋状花纹的淡色呢料领带挂在他的脖子上,领带结从喉头拉了下来,因此白色衬衫领口上的扣子也没扣。他有美国最南部的腔调,这是截至目前为止我所听过最重的南方腔。他问我要去哪儿,我告诉他我打算去杰克逊市{1} 与蒙哥马利市{2},于是他央求我带他同行。当他看到查理时,第一个念头就是以为我车里藏了个黑鬼。这套戏码一定已经变成了个固定的模式。

  我们把自己舒服地安顿在车子里。他一边把头发往后梳,一边对我赞美驽骍难得。“当然,”他说,“我一眼就可以看出来你是北方人。”

  “你的耳力很好。”我这么说,也戏谑地这么想。

  “噢,我去过很多地方。”他承认。

  我想我应该对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负起责任。如果我不张口,或许可以听到些有价值的东西。一定是前一个晚上没睡好、旅途太长,我又太紧张的缘故。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圣诞节快到了,我发现自己愈来愈想回家,而且这么想的频率愈来愈高,但这种频率对我一点好处都没有。

  我们彼此查明了对方的目的:我在旅游,他在找工作。
重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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