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数度挥着汗,怀着渴望冰块与冷气的心情造访过波蒙特{1}。 现在满是亮眼霓虹招牌的波蒙特市变成了大家称之为冷淡的地方。我在晚上穿过波蒙特,或更正确的说法是过了午夜之后的晚上。帮我加油的人,手指都冻僵了,当他看到车子里的查理时对我说:“嗨,是只狗!我还以为里面有个黑鬼呢。”这并不是个常见的笑话———总是带着无礼的态度———而且他们从来不说黑人,永远都是黑鬼(Nigger;Niggah)。这个字眼似乎特别重要,是种让说话者可以紧紧抓住某个结构,并因而保住这个结构,让它不至坍垮的安全字眼。
接着我来到了路易斯安那州,莱克查尔斯市{2} 在黑暗中从我身边闪过,但我的灯光仍在冰上闪耀,而且在菱形的霜块中发亮,必须一直在路上跋涉穿梭的人,为了御寒,身上的衣服也愈堆愈厚。我尾随着这些车子穿过了拉法叶(La Fayette)和摩根市(Morgan City){3},初晓时分,已经到了和马市(Houma),这个城市名字的念法与荷马(Homer){4} 相同。在我的记忆中,这儿是世界上最令人愉快的一个地方,因为我的老友圣马丁医师(Doctor St. Martin)住在这儿。他是位温柔又学富五车的人,也是一位”凯君”{1},他为方圆数英里以内,居住在贝冢的凯君接生、治疗疝痛。我猜他对凯君的了解比世上任何人都多,不过我带着饥渴之心念兹在兹的是圣马丁医师另外一项长才。他调制的马丁尼是世上最好喝、最细腻的马丁尼,调制的过程几乎是场巫术。他的秘方中,我惟一知道的就是他的冰块是用他亲自蒸馏出来的蒸馏水制成。我曾在他的餐桌上享用过黑鸭{2} 大餐———两杯圣马丁的马丁尼,一对野鸭,外加一杯稍后为了庆祝即将诞生的宝宝所准备的勃艮第{3} 葡萄酒。我们在一间遮住了黎明阳光,保存了夜里凉爽空气的微暗屋子里,享用这一切。在那张餐桌上,触感柔软但不锋利的银器,散发出像白铁一样的光芒,我记得举起的杯子中,盛着葡萄神圣的鲜血,医师艺术家般的有力手指抚摸着杯脚,即使是现在,我都能听到曾经是法国人,但现在已拥有自己独立特性的阿卡迪亚人,在歌词中对刚出世的健壮小家伙所表达出愉快与欢迎之情。这幅画面弥漫在我那片已经结了霜的挡风玻璃上,如果这时路上车水马龙,我一定会是个很危险的司机。还好我当时正在和马市,而且时间是结了霜的淡黄色黎明时分。我知道如果停车去拜访圣马丁医师,自己的意愿与决心一定会因他所提供的欢愉而慢慢淡忘,我们会促膝长谈,忘记时间,直到一个晚上、两个晚上就这样从我们眼前消失。因此我只朝这位朋友住所的方向鞠了一个躬,然后继续往新奥尔良的方向疾驶,我想赶去看拉拉队员的表演。
我还没有蠢到开着一辆挂纽约车牌的车子去接近麻烦,尤其我开的是驽骍难得。昨天才刚有位记者被揍,他的照相机也被砸烂了。就算是赞成拉拉队员做法的选民,也不愿意让他们这段历史的瞬间被记录与保留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