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贝克携犬横越美国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部 准 备
出发之前
作者 : [美]约翰·斯坦贝克


  我的计划清楚、具体,又合理,至少我是这么认为。多年来,我曾造访过世界很多地方。在美国,我住在纽约,或者偶尔在芝加哥或旧金山蜻蜓点水式地稍作停留。但是纽约不完全代表美国,就像巴黎不完全代表法国或伦敦不尽然是英国一样。因此我发现其实我并不认识自己的国家。身为一个写美国故事的美国作家,事实上我写的全都是记忆中的美国,而记忆充其量只不过是个残缺不全、偏斜不正的储藏所。我已经许久未曾听过美国说的话,没有闻过美国青草、树木以及下水道的味道,没有见过美国的山丘与流水,也没有看到过美国的颜色与光线的特色了。我对所有变化的知识,都来自书本与报纸。但更重要的是,我已经有二十五年没有感觉过这个国家了。简言之,我一直都在写些其实我并不了解的东西,我觉得这对一个所谓的作家来说,简直就是罪恶。二十五年的时间,扭曲了我的记忆。

  我曾经坐着一辆破旧的面包贩售车旅行,那是一辆嘎啦作响的两门货车,车厢的地上铺着垫子。我在人群驻足或聚集的地方停留,听、看、感觉,路上我的脑子里一直有幅自己国家的精准图像,图中不精准的地方全都归罪于我的缺失。

  因此我决意再细看一次,试着重新发现这块巨大的土地。否则,在写作的过程中,我将无法分辨出较大层面的事实所赖以为基础的小事实是否为真。但是这个决定的确碰上了重大的困难。过去的二十五年内,大家变得对我的名字相当熟悉。我亲身的经验告诉我,人一旦知道了你的名字,不论他们喜不喜欢你,态度都会有所改变;不论是害羞或是其他在公开场合所显露的态度,反正他们的表现跟平时不一样。所以这趟旅行,我必须把自己的名字和身份留在家里。我必须成为一对四处巡游的眼睛与耳朵,成为一种活动的明胶照相感光版。我不能到饭店登记住宿、不能跟认识的人见面、不能访问其他人,甚至不能询问尖锐的问题。更有甚者,两人或更多人的同行,就会妨碍一个区域的生态。所以我必须单独行动,必须像那种把房子背在背上的随性乌龟一样自给自足。

  就因为这些顾虑,我写了封信给一家生产卡车的大公司总部,向他们详述了我的目的与需要。我需要一台三吨半的客货两用车,必须能够在各种严苛的情况下行驶,我还需要在车上盖间像小船船屋的屋子。拖车很难在山路上行驶,而且拖车通常不是没有地方停,就是停车属于非法行为,除此之外,拖车还必须受到许多其他限制。到了预定的时间,车子的规格出来了,一部坚固、快速、舒适的车子,装上了个车顶房———一间小屋子,里面有张双人床、一个四嘴炉、暖气、冰箱、储藏室、防蚊虫的纱窗———完全符合我的需要。夏天,这辆车送到了靠近长岛的萨格港我的一个小钓鱼区里。我虽然不打算在劳动节前出发,因为那时全国人民全都要回到正常的生活作息,但是我却想早点习惯这个蜗居,早点把行李装好、学习如何操作车子。车子送达的时候是8月,那真是个漂亮的东西,强而有力却又柔顺。这辆车几乎跟轿车一样容易操作。因为这趟旅行引起了朋友间的一些讽刺的言论,所以我为这辆车命名为驽骍难得。你们应该记得,这是堂吉诃德坐骑的名字。

  因为我的计划不是秘密,所以在亲朋好友之间引起了一些争议(计划中的旅程总是会出现各家坚持不同学派说法的顾问)。有人说,因为出版商尽可能到处发送我的照片,所以我不可能在其他人认不出来的情况下到处走动。我要在这儿先说一下,在这趟一万多英里、跨越三十四州的旅途中,我一次都没被人认出来。我坚信人必须要在前后一致的环境下才能辨认出事物;即使有些人在正常的环境中可能认得出我,他们也不可能认出坐在驽骍难得中的我。

  有人对我说,把驽骍难得的名字用16世纪的西班牙书写体漆在车身上,会在某些地方引起注意和怀疑。我不知道一路上有多少人认出了这个名字,但我肯定的是,没有人问过我。

  接下来,又有人告诉我,一个在国内各地游荡的陌生人的意图会受到询问与怀疑。就因为这个原因,我在车里多带了一把猎枪、两把来复枪以及几根鱼竿,根据我的经验,大家很容易明白一个猎人和钓者的意图,甚至还会给予赞许。事实上,我的打猎生涯已经结束,我不再猎杀或捕捉任何装不进煎锅里的东西;我老了,打猎已经不适合我。结果证明,这些安排纯属过虑。

  有人说我的纽约车牌会引起其他人的兴趣,甚至怀疑,因为车牌是我惟一的外在标志。这些车牌的确引起了其他人的兴趣———在整趟旅程中大概引起二三十次的注意。但是这类的接触都遵循着一套类似下列那种固定不变的模式:

  当地居民:“纽约啊?”

  我:“对。”

  当地居民:“我在1938年去过纽约———还是1939?爱莉丝,我们去纽约那时是1938年还是1939年?”

  爱莉丝:“是1936年。我记得,因为爱佛瑞就是那年过世的。”

  当地居民:“反正,我讨厌那个地方。就算你付我钱,我都不愿意住那儿。”

  有些人真的担心我独自旅行,怕我受到攻击、被抢、被揍。我们国家的道路危险是举世皆知的。在这点上,我承认自己有点愚蠢的恐惧。孤独、默默无名、没有朋友、缺乏家庭和朋友以及同伴带来的安全感已经是好几年以前的事了。然而事实上根本没有危险。只有在一开始,我感到非常孤单、无助———一种孤零零的感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带了一个同行的伴侣———一条名为查理的法国绅士老鬈毛狗。实际上,他的全名是狗儿查尔斯(Charles le Chien){1}。他生于巴黎郊外的柏西(Bercy),在法国受训,但是他却听得懂一点鬈毛狗英文,他对法文的指令反应非常敏捷。如果不是法文,他就需要经过翻译,反应的速度也就会慢下来。他是只非常大的鬈毛狗,浑身上下散发着一种贵族气质,干净的时候透着蓝色。查理是个天生的外交官,他喜爱交涉胜过战斗,或许他并没有其他选择,因为打架不是他的专长。在十年的生命中,他只有一次身陷麻烦———那次他遇到了一条拒绝谈判的狗,查理的右耳在那次战役中少了一块。不过他是一只非常优秀的看家犬———像狮子般的吠声,让夜晚游荡的陌生人完全无法想像,其实他是一只连陷在纸卷里都无法咬出一条出路的狗。他是个好朋友,也是个旅游的好同伴,他热爱旅游远超过所有他能想像到的活动。如果他在这部纪录中占了很大的篇幅,那也是因为他对这趟旅程贡献良多。狗儿,尤其是像查理这样的外国品种,是陌生人之间的黏合剂。许多在路上发生的对话,都有着这样的开头:“这是只什么狗啊?”

  与他人开始对话的技巧,天下皆同。这是很早以前我就知道的事情,但这次我又再次发现,若想吸引注意力、得到协助以及进行对话,最好的方式就是迷路。即使是个会一脚踢开自己饿死在街头的母亲以清出一条路的人,也会高兴地花上几个小时,指引一位自称迷路的陌生人一些错误的方向。
重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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